交通运输部关于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青田港东吴港区东1东2号泊位的批复

文号:交海批〔2015〕4号

文号

交海批〔2015〕4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15-01239

公开日期

2015年01月12日

主题词

船舶;莆田港;东吴港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办理情况

行业分类

船舶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福建省口岸办:
   《福建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关于请求延长国际航行船 舶临时进靠背田港东吴港区东1、东2号泊位期限的请示》(闽口岸〔2014〕3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背田港东吴港区东1、东2号泊位,期限延长至2015年6月30日。
    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萧田港东吴港区东1、东2号泊位期间,应做好对船舶和人员的管理工作,落实军事保密措施和要求,并按照有关口岸检查检验部门的要求,完善港区通航条件和有关口岸查验监管设施,提升信息化水平。请于上述期限结束后 ,将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运送货物及经济效益等情况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抄送:何建中副部长;公安部( 2 )、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总参谋部,福建海事局,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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