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连云港徐圩港区的批复

文号:交海批〔2015〕31号

文号

交海批〔2015〕31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15-01267

公开日期

2015年06月09日

主题词

船舶;连云港;徐圩港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办理情况

行业分类

船舶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江苏省口岸办: 
    你办《关于连云港徐抒港区延长临时进靠国际航行船舶的请示》(苏口发〔2015〕14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连云港徐圩港区,期限延长至2015年12月20日。
    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连云港徐抒港区期间,应做好对船舶 和人员的管理工作,落实军事保密措施和要求,按规定航线、区域航行,及时报告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计划,并按照有关口岸检查检验机构的要求,完善港区通航条件和有关口岸查验监管设施,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请于上述期限结束后,将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运送货物及经济效益等情况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何建中副部长;公安部(2)、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总参谋部,江苏海事局。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