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码头等码头泊位的批复

文号:交海批〔2015〕33号

文号

交海批〔2015〕33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15-01270

公开日期

2015年06月25日

主题词

船舶;福建;码头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办理情况

行业分类

船舶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福建省口岸办:
   《福建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关于请求延长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码头等码头泊位期限的请示》(闽口岸〔2015〕 18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码头、狮岐3万吨级码头、碧里作业区4、5号泊位、可门作业区4、5、10、11号泊位和福建华电可门火电厂码头,期限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码头等码头泊位期间,应做好对船舶和人员的管理工作,落实军事保密措施和要求,并按照有关口岸检查检验部门的要求,完善港区通航条件和有关口岸查验监管设施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请于上述期限结束后,将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运送货物及经济效益等情况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何建中副部长;公安部(2)、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总参谋部,福建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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