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内罗毕国际残骸清除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2015年4月14日生效。为了向航行于缔约国公约水域的中国籍船舶提供办理《公约》相关证明文件的备选途径,经研究,决定根据需要向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免费签发《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等效证明》(以下简称《等效证明》),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总体负责《等效证明》签发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等效证明》签发工作。
二、《等效证明》与《公约》证书同等效用,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解释。有关工作要求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另行发布。
交通运输部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