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长江到宁波-舟山海域特定航线的建议答复摘要如下:
一是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内河船舶一般不允许在海上从事海上运输。
二是如直接允许内河船员在海船任职,船舶和船员个人的安全都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
三是交通运输部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期以来,非常重视船舶江海直达问题。目前正在在配合江海直达船舶市场需要,开展江海直达船舶标准船型研究,以及船舶检验规范和船员培训发证的研究。
四是允许经过特定航线签注的内河船员可在该航线上使用和特定航线上航行的船舶可以不配备GMDSS无线电人员的建议,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论证。你们提出不配备有江证的海船船员可以海船进江的建议,按照我部现有的规定,海船船员只要经过“海进江”的培训,无须取得内河船员适任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