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授权签发检查《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的通知

文号:交海发〔2017〕8号

文号

交海发〔2017〕8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17-02323

公开日期

2017年01月16日

主题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责任保险;残骸清...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权力清单

行业分类

船舶管理

公文类型

部文件

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2007年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已于2015年4月14日生效。我国已于2016年11月11日向国际海事组织递交了《公约》加入书,《公约》将于2017年2月11日对我国生效。为有效履行《公约》,经研究,决定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总体负责《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签发和检查管理工作,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证书》签发和监督检查的工作。《证书》的签发和检查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另行制定。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公约》要求,及时申请办理《证书》。
  《交通运输部关于签发<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等效证明>的通知》(交海发〔2015〕42号)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废止。

交通运输部
2017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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