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航运公司,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规定》,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安全诚信船舶”和“安全诚信船长”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航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规定》要求,逐项核实填报信息,积极参加安全诚信船舶、船长评选活动。参加评选“安全诚信船舶”的,由所属公司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安全诚信船舶评选申报材料并填写汇总表(附表1)。参加评选“安全诚信船长”的,由本人或其所服务的公司向辖区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安全诚信船长评选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二、海事管理机构受理参评申请后,应当审查参评船舶、船长是否符合条件,并在“安全诚信船舶申报表”、“安全诚信船长申报表”初评意见栏填写意见。经初评符合条件的,上报其隶属的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应当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在“安全诚信船舶申报表”、“安全诚信船长申报表”上报栏填写意见,汇总后(安全诚信船舶汇总表见附表2)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三、评选申请材料受理时间截止于2017年6月2日。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上报时间截止于6月16日。“安全诚信船舶”申报材料接收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69号天津海事局船舶处;收件人:王金楼;电话:022-58876816,18920280985;传真:022-58876635;邮箱:wjlmsa@sina.com。“安全诚信船长”申报材料接收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69号天津海事局船员处;收件人:徐刚;电话:18920080965;邮箱:xugang10000@sina.com。
四、部海事局联系人:陆立明(船员处),电话:010-65293479;李萌(船舶处),电话:010-65292862。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