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497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17-02345

公开日期

2017年07月18日

主题词

渤海海事;;海事监管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港口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渤海海事监管责任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感谢你们关心海事工作,提出了对东营港25万吨级单点系泊码头建成后海事监管方面的建议。我部直属海事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各级海事机构在管辖区域依法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止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在收到《关于调整渤海海事监管责任区的建议》之前,我们已关注到东营海域海上交通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形势的相关情况。

二、直属海事系统始终重视和致力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东营市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开发建设的中心城市和主战场,海岸线413公里,占山东全省的1/7,沿海水域13000平方公里,境内有138公里黄河段及多条通海河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东营地区港口业务量大幅提升,尤其是山东半岛“一蓝一黄”发展战略的实施,推动东营港航经济迅猛发展。同时,东营海域既有海上石油平台,又是渤海湾东西航路主通道,气象海况复杂,事故险情多发,是山东沿海四大风险海区之一,海事监管压力大。为进一步提升东营地区海事监管和服务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我部已报请中央编办批准,即将在原东营海事处基础上组建成立东营海事局,并升格为山东海事局的分支机构,由山东海事局直接管理。

三、据了解,东营港25万吨级单点系泊码头项目尚未完成规定的立项审批。同时,渤海海域船舶通航密集,通航环境非常复杂,该项目建设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海事机构海域管辖范围的调整对水上交通安全和水域清洁具有重要影响,须要综合地方行政区划、海域通航环境、水上交通安全及防污染风险等诸多复杂因素。鉴此,在该项目尚未确定的情况下,暂不具备调整海事机构海域管辖范围的相关条件。

    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海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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