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决定》解读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17-02413

公开日期

2017年06月19日

主题词

交通运输部;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解读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规章解读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经2017年5月17日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9号),自2017年5月23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主要是按照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删除了“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的条件”“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审批的条件”“防止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许可的条件”三个条款,删除“船员(引航员)适任证书核发的条件”中的“引航员”。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7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