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切实履行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现将中国籍远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中国船级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规范、规程等要求,对中国籍远洋渔业船舶和中国籍渔业船舶船用产品实施法定检验和发证工作。2018年4月20日及以后的相关检验和发证工作,将由中国船级社办理。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名义签发的中国籍远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证书可继续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船级社在该日期前完成全部证书换发工作。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