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967号(政治法律类295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交海提字〔2018〕24号

文号

交海提字〔2018〕24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18-01035

公开日期

2018年06月25日

主题词

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答复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船舶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毛万春、于迅、康耀红、蒙晓灵、史贻云、侯茂丰、张韵声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休闲渔业立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休闲渔业立法

  我部赞同由农业农村部牵头,加快休闲渔业立法。我部将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农业农村部及其他相关部委,在对休闲渔业相关制度开展全面系统研究,并梳理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对休闲渔业活动管理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适时推动休闲渔业立法工作。

  二、关于支持海南用好特区立法权,在全国率先对休闲渔业进行规范管理

  我部将在职责范围内,支持海南用好特区立法权,在全国率先对休闲渔业进行规范管理。现阶段休闲渔业还具有发展形式多样、人员组成复杂、地区差异巨大、地方特色明显等特点。在行业发展未成熟前,一是难以通过一部全国性的行政法规统一规范;二是即使过早出台行政法规,也可能导致先进地区发展受约束,欠发达地区无法符合要求的情况,反而不利于行业发展。因此,用好特区立法权,在特区立法的范畴内与渔业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旅游法、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相衔接,同时对属于地方管理事权且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制定适合地方产业发展的规定,对休闲渔业进行属地化管理,既有利于规范行业发展,又为下一步国家层面立法研究打好基础。

  三、关于海南发展游艇游钓

  为便利游艇产业发展,我部于2008年颁布实施了《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对游艇实施差异化管理。近年来,各地关于进一步放宽游艇交通安全管理,促进游艇相关产业发展的需求愈加强烈,我部顺应游艇发展的社会需求,启动了《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本次修订过程中,始终以保护游艇安全、促进产业发展为主线,参照国际通常做法,关注我国游艇相关产业发展的社会需求和安全管理实践,为游艇发展提供更为宽松的发展法律环境。从目前的修订稿来看,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进一步放宽对游艇使用水域的限制、明确游艇整体租赁相关内容、提高游艇核定乘员人数上限、为游艇登记提供便利、简化游艇进出港手续等内容。下一步,如农业农村部对游钓产业发展作出新部署,我部将按照职责分工配合休闲渔业主管部门做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工作。

  联系单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电话:010-65293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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