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九三学社中央提出的关于完善长江流域水资源风险管控体系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该提案提出了构建长江流域水资源安全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全流域水资源安全监测信息共享机制,构建长江流域水资源安全预警系统等建议。我部高度重视长江流域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法规和规章,通过加强申报审批、现场监管和动态监控等,对长江流域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实施了有效监管。目前,长江海事管理机构通过监管信息系统,可实时查询申报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及所申报的危险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等信息,并可通过VTS、GPS、AIS、CCTV等监控系统,对航行、停泊及作业的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进行动态监控,基本实现了对船舶移动风险源的有效管控。
我部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水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的规定,在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的“水十条”专项考核中,进一步督促地方政府编制实施船舶污染防治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和相关应急预案,特别是加强对内河、湖区等防污染力量薄弱区域的应急能力建设。长江海事管理机构积极配合有关地方政府制定发布省、市级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推动建立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和单位分工协作的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体系。目前,《湖北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重庆长江干线溢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重庆市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等地方专项应急预案已由相关省市政府颁布实施,成为当地指导事故应急的行动规范。
我部支持建立水上安全和环保信息共享机制,将在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自身监管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研究通过有关合作框架,将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监管信息系统与提案建议的“长江流域水资源安全基础信息平台”进行对接,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监管联动,共同加强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安全监管和事故应急防备。同时,我部将根据自身职责,继续加强长江流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完善有关应急预案、建设应急队伍和应急设施,有效提高对长江流域船舶污染风险的应对能力和保障水平。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危管防污处 郭鹏,联系电话:010-65292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