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平潭港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国函〔2014〕26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印送福建平潭港口岸金井港区对外开放验收纪要的函》(署岸函〔2019〕116号),交通运输部决定,自本公告之日起,福建平潭港口岸金井港区对国际航行船舶开放。具体开放范围由福建海事局按程序对外公布。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19年4月18日
分送:中央编办,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海关总署,军委联合参谋部,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口岸办,福建海事局,中国交通报,中国水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