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限制的通知》要求,交通运输部起草了《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的“立法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2.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关于《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msa_zfc@163.com。
4.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政策法规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1日。
交通运输部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