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入长海海域庄河海域和金石滩海域期限的批复

文号:交海批〔2019〕19号

文号

交海批〔2019〕19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19-02435

公开日期

2019年09月12日

主题词

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入;海域;期限;批复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办理情况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大连市政府口岸办:

  你办《关于申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长海海域、庄河海域和金石滩海域海上过鲜的请示》(大口岸发〔201920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经征询国家检查检验机构和军委联参意见,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入长海海域的獐子岛、大长山岛、小长山岛、海洋岛、广鹿岛,庄河海域的王家岛和金石滩海域,期限自201981日至2020131日。

  你办应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职,确保临时进出长海海域、庄河海域和金石滩海域的国际航行船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军方有关规定要求(船舶控制在ABCDE五点连线以北以西指定区域,A点:北纬398分、东经12224分,B点:北纬398分、东经12238分,C点:北纬391330秒、东经12251分,D点:北纬391330秒、东经1237分,E点:北纬3931分、东经1237分,南下时严格按规定航线航行),提前报告船舶动态,做好在船人员管理,遵守通航管理规定,确保船舶安全。

  请你办会同当地口岸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海关总署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非口岸区域和限制性口岸临时开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署岸发〔2017277号)的规定,对于临时开放累计时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尽快完成口岸正式开放所需手续。

 

交通运输部

2019年6月17日

 

 

  抄送:国家移民管理局,海关总署,军委联合参谋部,辽宁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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