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740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海建字〔2019〕125号

文号

交海建字〔2019〕125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19-02561

公开日期

2019年09月23日

主题词

人大建议;答复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船舶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霍震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粤港澳共谋游艇经济、开辟湾区融合新天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消费结构逐步升级,游艇行业已成为发展速度快、消费潜力大的新领域我部一直高度重视游艇行业发展,主动开展游艇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牵头探索推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在助推我国游艇经济发展领域取得阶段性成效。伴随《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推进,粤港澳游艇经济必将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我部将继续发挥交通运输部门专业优势,全力推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有效实施,服务粤港澳游艇产业和水运经济发展。

  一、关于粤港澳游艇自由行通关手续事宜

  我部持续推动游艇进出港便利化工作,不断简化目前游艇广东期间广东水域进出港航行均免于办理机构报备。目前,我部所属广东海事局经与澳门海事及水务局多次磋商,共同拟订《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澳游艇自由行海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粤澳游艇进出口岸方面达成一致意见。下一步我部将尽快完成实施细则签订和实施工作确保游艇通关便利化相关措施落地。同时我部将继续加强与相关口岸查验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支持并共同做好口岸通关相关工作,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关于划定游艇自由行适游水域事宜

  游艇适游水域的界定和规划涉及面较广,不仅要考虑游艇行业发展和航运经济之间的关系,还要考虑对军事设施的影响。此外,出于游艇日常安全营运所需,水域的划定还要考虑游艇专用码头等配套岸基服务设备设施、水域周边通航环境等多方面要素,建议地方政府从长远谋划,整体考虑粤港澳游艇自由行码头和泊位的规划、建设,落实游艇查验相关配套设施,划定游艇适游水域,从源头上规范管理,减少安全隐患,我部依照法律法规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三、关于落实三地游艇驾照互认事宜

  为保障游艇航行及所载人员生命安全,游艇操作人员持有海事部门签发的符合航区要求的游艇操作人员证书(通俗称为游艇驾照。三地驾照互认需要粤、港、澳三地,或是三地中的任意两地意见一致方能实现。经前期努力,粤澳双方已通过实施细则》在游艇驾驶人员技术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并在驾照互认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下一步我部将以落实实施细则》为抓手,持续推动粤澳游艇驾照互认工作待香港有关职能部门认为条件成熟时,我部还将适时启动粤港两地游艇驾照互认工作。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和粤港澳大湾区游艇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海事局010-6529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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