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新港码头期限的批复

文号:交海批〔2020〕3号

文号

交海批〔2020〕3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20-03245

公开日期

2020年04月03日

主题词

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码头;期限;批复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办理情况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新港码头的请示》(浙口岸办〔20204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经征询国家检查检验机构和军委联参意见,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新港码头,期限自批复之日至2020818日。

  你办应注意提醒各口岸查验管理机构加强管理,确保临时进出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新港码头的国际航行船舶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军方有关规定要求,提前报告船舶动态,做好在船人员的管理,遵守通航管理规定,确保船舶安全。

  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尽快完成口岸正式开放所需手续。

 

交通运输部

2020年2月13日

 

  抄送: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军委联合参谋部,浙江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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