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20-03555

公开日期

2020年06月23日

主题词

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政策解读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政策性文件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推进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国家战略。2019年2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发布,旨在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深化内地与港澳合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推进大湾区建设,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举措,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在大湾区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际海港枢纽,推进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规划建设,建设世界一流港口,也是我国交通强国建设的重要依托。
 
  从发展定位上看,粤港澳大湾区的独特地理区位优势,航运业成为大湾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因此,需要粤港澳海事管理机构协同合作保障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促进航运安全绿色发展。服务大湾区建设,对海事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给海事发展的提供了历史新机遇。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要求,更好的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事部门主动融入和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我部制定了《意见》。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意见》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粤港澳海事管理机构协同合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提供卓越的海事服务。
 
  《意见》明确,到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协同发展,船舶污染防治能力明显提高,粤港澳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粤港澳海事管理机构合作机制有序运行,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到2035年,粤港澳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便捷,航运要素高效流动,粤港澳海事管理机构合作机制高效运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船舶污染防治能力达到国际一流,全面建成海事服务交通强国建设先行区、海事改革开放创新发展试验区、海事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三、主要任务
 
  为切实履行好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重要职责,《意见》重点围绕促进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治理能力,持续深化粤港澳海事管理机构协同合作,《意见》始终坚持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一是加强海事管理领域合作,落实内地与港澳更紧密合作。《意见》着重发挥海事专业特点和优势,重点在航海海事文化交流、水上应急搜救、航海保障等航海领域,先行先试构建大湾区协同发展机制,为粤港澳大湾区海事行政管理机构的协同合作开展有益探索,为“一国两制”事业发展作出交通海事贡献。
 
  二是助力航运要素聚集,提升珠三角港口群国际竞争力。《意见》注重提升大湾区海事服务效能,优化大湾区内国内航行港澳船舶海事管理模式,促进大湾区船舶高效便捷流动,促进大湾区物流便捷流通,服务提升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地位,支持增强广州、深圳国际航运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国际交通物流枢纽建设。
 
  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提升水上应急搜救能力,保障大湾区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对标国际标准实施的船舶污染防治措施,建设蓝色清洁大湾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海上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澳门国际休闲旅游中心建设,提高大湾区民众生活便利水平,将大湾区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四是聚焦服务大湾区发展,提升海事治理能力。服务大湾区发展对海事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是推动海事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意见》在海事服务水平、能力和技术需求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和优化,以期进一步提升海事安全管理和服务能力水平,努力推进海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从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海事协同合作、加强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积极促进航运绿色发展、持续提升水上应急搜救能力、助力优化航运发展环境、坚持辐射带动区域协同发展等六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
 
  一是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海事协同合作机制。包括建立健全粤港澳海事合作机制、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多元文化交流、全面共享粤港澳海事管理信息、推动粤港澳海事管理和技术标准协同互认等4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二是加强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包括大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船舶高效便捷流动、推动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水上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提升粤港澳大湾区航海保障科技水平、全面创新粤港澳大湾区海事信用管理机制等5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三是积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航运绿色发展。包括全面加强船舶污染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有效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水域综合污染应急能力建设等2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四是持续提升水上应急搜救能力。包括完善粤港澳大湾区水上应急搜救合作机制、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水上应急搜救能力等2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五是助力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航运发展环境。包括全面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海事服务效能、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航运产业要素聚集、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海上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渔业可持续发展等5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六是坚持辐射带动区域协同发展。包括支持粤港澳合作发展建设、推动珠江-西江经济带航运高质量发展等2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为保障《意见》有效实施,《意见》明确了四条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二是做好规划对接,对接落实好国家战略规划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项目。三是开展先行先试,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将可复制经验在粤港澳大湾区推广运用。四是加强实施管理,提升海事服务大湾区发展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