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船舶在航海日挂满旗和统一鸣笛的通告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通告2020年第2号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通告2020年第2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20-03135

公开日期

2020年07月07日

主题词

船舶;航海日;挂满旗;鸣笛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精神文明

行业分类

船舶管理

公文类型

部公告通告

  经国务院批准,每年7月11日为“中国航海日”,同时也作为“世界海事日”在我国的实施日期。为广泛宣传“航海日”的重要意义,营造热烈的节日气氛,交通运输部决定:


  一、2020年7月11日当天日出至日落,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光租的非中国籍船舶挂满旗。我国航运、港口、船舶代理、海事、救捞、水运工程等涉海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和交通运输系统非涉海的各单位,可参照船舶挂满旗的方式悬挂旗帜。


  二、除在限制鸣笛的特殊水域或在港作业的船舶外,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光租的非中国籍船舶2020年7月11日上午9时整开始持续鸣笛1分钟。


  特此通告。


交通运输部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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