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外贸船舶临时进出宜宾港和泸州港部分泊位期限的批复

文号:交海批〔2020〕16号

文号

交海批〔2020〕16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20-03146

公开日期

2020年08月11日

主题词

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码头;期限;批复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办理情况

行业分类

船舶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关于恳请顺延外贸船舶临时进出宜宾港期限的请示》(川口物办〔2020〕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关于恳请顺延外贸船舶临时进出泸州港期限的请示》(川口物办〔2020〕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征询国家检查检验机构和军委联参意见,同意外贸船舶临时进出宜宾港志城作业区4#泊位和泸州港集装箱码头1#、2#、3#水运专业泊位,进出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21年1月22日。

你办应注意提醒各口岸查验管理机构加强管理,确保临时进出宜宾港和泸州港的外贸船舶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军方有关规定要求,按规定航线范围活动,提前报告船舶动态,做好在船人员的管理,遵守通航管理规定,确保船舶安全。

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尽快完成口岸正式开放所需手续。

 

 

交通运输部

2020年8月3日

 

 

抄送: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军委联合参谋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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