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857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海建字〔2020〕103号

文号

交海建字〔2020〕103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20-03158

公开日期

2020年09月17日

主题词

人大建议;答复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港口管理;船舶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谢坚等5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利用好粤港澳大湾区各区域的海洋资源加快推动大湾区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开放海上游艇自由行,科学人员互检

为响应粤港澳地区海上游艇休闲娱乐和消费的需求,交通运输部于2017年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和原质检总局联合批复《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实施方案》,为开放粤港澳地区海上游艇自由行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指引。此后,各口岸单位相继推出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对涉及游艇的口岸管理模式、出入境申报检查等政策进行了简化,进一步便利了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其中,我部所属广东海事局联合澳门特别行政区所属海事主管机关制定并发布《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澳游艇“自由行”海事实施细则》,在粤澳游艇进出口岸查验、驾驶人员资质互认等方面形成共识和统一的工作方案。下一步,我部还将指导广东海事局积极与香港海事处进行磋商,持续推动粤港游艇驾照互认工作。

珠江口水域航道繁忙,船舶流量大,通航环境极其复杂,开放更多自由行口岸(港口)涉及面较广,需要充分考虑游艇专用码头等配套岸基服务设备设施、水域周边通航环境、水上应急力量配置等安全因素;需要妥善处理好个人化的游艇休闲娱乐行业发展和我国传统水运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两者在通航水域资源使用方面的矛盾或冲突。此外,进一步开放海上游艇自由行还需要考虑个人化的游艇休闲娱乐活动可能对军事设施或涉水军事活动产生的影响。因此,建议地方政府从长远谋划,整体考虑粤港澳游艇自由行码头和泊位的规划、建设,落实游艇查验相关配套设施,划定游艇适游水域,从源头上规范管理,减少安全隐患,我部将依法依规做好协调和指导工作。

二、关于促进粤港澳地区邮轮发展

我部认真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高度重视粤港澳大湾区邮轮运输发展。一是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于2019年初将内地至港澳间包括邮轮在内的客船运输业务许可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二是联合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印发了《关于珠江水运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共同推进大湾区邮轮产业发展,有序推动香港、广州、深圳国际邮轮港建设发展,支持国际邮轮运输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增加国际航线,着力发展面向国际的邮轮市场,不断丰富大湾区邮轮港口始发的国际邮轮航线产品。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和大湾区经济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电话:010-65292588。

交通运输部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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