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826号(工交邮电类381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交海提字〔2020〕31号

文号

交海提字〔2020〕31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20-03163

公开日期

2020年09月17日

主题词

政协提案;答复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船员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武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海上风电行业安全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部十分赞同您关于规范海上风电作业人员管理、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技能、增加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能力的意见。海上风电有力促进了国家新型能源产业发展,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海上风电是新业态,从业人员多样,工作地点特殊,作业方式特殊,给人命安全和通航安全带来较大影响。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说,对于海上风电安装维护等从业人员,国内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中,尚无明晰的人员资质规定,海上风电监管的具体标准还处于空白阶段。因此,加强海上风电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技术水平以及安全意识的培训,对于提高海上风电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十分必要。

海上风电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作为海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管理参与风电作业的船舶和船员。对于船员,有较为成熟的培训标准和管理要求,而对于海上风电安装维护等从业人员,国家尚没有专门的规定。海上风电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除了船上工作人员的基本安全培训外,还涉及风电作业人工搬运、高处作业等生产技能培训。为进一步促进海上风电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我部海事局曾出台关于加强海上风电场海事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直属海事局在加强与海上风电场所在地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分析研判海上风电场的监管规律和特点,探索创新海上风电从业人员的监管方式方法。连云港海事局在此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和研究,根据业态变化主动调整施政管理思路,创新管理,先行先试,整合行业资源,借鉴国际经验,推动开发了海上风电从业人员培训课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的建议,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海上风电行业特点,共同推动相关专业培训标准的出台。我部将总结连云港海事局的经验,借鉴国家推荐标准《海上风电场运行维护规程》(GB∕T 32128—2015)和国际海事组织(IMO)、全球风能组织(GWO)的推荐要求,在职责范围内,明确海上风电从业人员管理要求和培训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做法,实现国内海事系统培训结果互认,为国内海上风电事业发展降低风险,支持国民经济发展,服务国家战略实施。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海事局,010-65293479。

交通运输部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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