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954号(商贸旅游类099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交海提字〔2020〕45号

文号

交海提字〔2020〕45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20-03164

公开日期

2020年09月17日

主题词

政协提案;答复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船舶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于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海南试点更加开放创新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提案收悉。我部会同财政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中资方便旗船舶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机制事宜

因财税、金融、贸易等复杂的历史原因,由中资方便旗船舶承担我国能源、粮食、矿石等重要物资运输的情形较为普遍,确实存有一定安全隐患。

为有效保障我国国际物流供应链稳定、畅通,我部已结合现实条件,依据《联合国国际海洋法公约》及我国已缔结的相关国际公约所明确的船旗国、港口国、沿岸国职责,针对中资方便旗船舶制定了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和协调调度机制。同时,我部也着眼长远、多措并举,全力提升我国特种运输船队规模,提升外贸运输保障能力。

下一步,我部将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与合作机制,不断提升包括中资方便旗船舶在内的运输工具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能力,同时加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通运输领域国际合作力度,促进我国出口货物出得去、进口货物进得来,全力保障国际货运畅通。

二、关于支持海南先行先试与国际接轨的海运财税优惠政策事宜

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促进海南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制度设计和实施安排作出了规划,并明确提出要在海南“按照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的原则,逐步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税收制度”。

根据分阶段建立相关特殊税收制度的要求,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了2025年前第一阶段税收政策:一是加大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收优惠力度。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者加速折旧和摊销。二是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三是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在2025年实行部分进口商品零关税政策,对岛内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财政部将按照《方案》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及海南省政府推动“零关税”政策落实,降低航运企业税收成本。

三、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改革创新应遵循稳步推进原则事宜

《方案》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是党中央着眼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战略决策。《方案》就建立更加自由开放的航运制度、建设“中国洋浦港”船籍港、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中心、创新设立便捷、高效的船舶登记程序等重大改革创新工作分步骤、分阶段作出明确安排。同时,配套相关文件就2020年、2025年前、和2035年前重点任务在制度创新、税收优化、金融政策等方面对相关部委和海南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具体工作部署,明确了责任和时限要求。

下一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部委和海南省委、省政府的支持配合下,我部将严格按照《方案》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要求,循序渐进推进相关工作,助力实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的发展目标。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和海南自贸港创新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海事局,010-65292862。

交通运输部

2020年8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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