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13号(社会管理类003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交海提字〔2020〕75号

文号

交海提字〔2020〕75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20-03174

公开日期

2020年10月29日

主题词

政协提案;答复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船员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何建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船员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我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交通运输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持续深化船员管理改革,不断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协同优化船员发展环境,努力建设一支“爱国敬业、业务精湛、同舟共济”的高素质船员队伍,促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人才支撑。

诚如您所言,我国虽然有数量庞大的船员队伍,但是存在船员职业操守和责任意识明显下降、船员实操能力特别是应急能力不过硬、船员职业吸引力下降以及船员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对您所提建议我部十分赞同。

一、关于完善船员管理法规制度

近年来,我部已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为核心的船员管理法规体系,并已将制定《船员法》纳入综合交通法规体系。为了更进一步优化船员职业发展,更好服务船员,今年我部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等5部规章。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积极推进《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工作,出台了《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办法》等实施文件。加强顶层设计,组织研究编制《中国船员发展规划(2021—2035年)》,改善船员职业发展环境,促进船员队伍可持续发展。当然,船员队伍建设发展过程必然伴随着新情况新问题,船员管理法规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和探索。我部将根据新格局和新要求,不断完善船员管理法规,落实船员培养主体责任,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权益。

二、关于加快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

我部十分重视船员队伍建设,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通过广泛听取船员代表、航运企业、船员培训机构、行业组织和各级海事机构的意见和建议,正在联合相关部门抓紧制定《加强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推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内容包括督促公司落实船员培养主体责任,建立船员终身教育制度;鼓励公司建立稳定的船员队伍,提高航运企业及海员外派机构自有船员比例;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校企合作,推行船员“订单式”培养;突出实操培训,协同制定航海类专业教学标准,优化课程设计和人才培养方案,强化实践教学和实际操作训练要求;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制定船员职业行为规范,推进健全船员市场信用管理机制等20条具体措施。

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实施了多项举措来加强船员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技工院校航运相关专业建设,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修订版)》中设置了船舶驾驶、船舶轮机等7个航运相关专业,明确技工院校培养航运相关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内容和标准。二是引导加强校企合作,2018年会同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指导技工院校推进包括航运相关专业在内的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三是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2018年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的意见》,在企业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和个人均可按规定获得职业培训补贴。

三、关于切实维护船员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致力于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例如督促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相关船员用人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侵害船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疫情期间,两部共同印发《关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在船船员换班安排的公告》,积极稳妥解决疫情期间国际船员换班难的问题。

目前,我部正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进一步推进船员权益保护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建立健全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二是落实船员服务劳动合同制度、推行船员集体协议和船员劳动合同(范本);三是将船员职业纳入紧缺急需专业、职业(工种)目录和特殊工种范畴;四是进一步优化船员税收政策;五是研究建立适合船员职业特点的社保、职业年金缴纳和使用制度体系;六是研究制定统一的港口岸上福利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并推动纳入港口运营基本条件;七是推动船舶提供网络通信服务,配备人员遇险搜救定位装置等。

四、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2020年6月,我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54号),建立了符合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职称制度。健全制度体系,统一规范船舶专业分类,将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划分为船舶驾驶、船舶轮机、船舶电子和船舶引航四个专业类别。同时,增设正高级职称,进一步拓展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完善评价标准,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把船员日常工作中预防处理安全事故、遵守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法规等情况作为重要的评价内容,不把论文作为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的限制性条件,突出船舶专业人员的工作业绩、实际操作水平等评价指标。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加强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推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出台并做好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船员权益保障的执法检查力度,深化部门间协同合作,优化船员发展环境,加强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推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打下坚实基础。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电话:010-65293479。

交通运输部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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