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宁波舟山港金塘港区中澳现代产业园项目3万吨级配套码头期限的批复

文号:交海批〔2020〕21号

文号

交海批〔2020〕21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20-03177

公开日期

2020年11月02日

主题词

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码头;期限;批复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办理情况

行业分类

船舶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宁波舟山港金塘港区中澳现代产业园项目3万吨级配套码头的请示》(浙口岸办(2020)21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经征询国家检查检验机构和军委联参意见,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宁波舟山港金塘港区中澳现代产业园项目3万吨级配套码头,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15日。

你办应加强组织协调,注意提醒各口岸查验管理机构加强管理,确保临时进出宁波舟山港金塘港区的国际航行船舶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军方有关规定要求,提前报告船舶进出港动态,做好在船人员的管理,遵守通航管理规定,确保船舶和疫情防控安全。

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尽快完成口岸正式开放所需手续。


 交通运输部

2020年9月30日

抄送: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军委联合参谋部,浙江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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