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19713O16/2021-00018
2021第6号
2021年03月22日
口岸;扩大开放;国际航行船舶;公告
海事局
其他
船舶管理
文号:2021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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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揭阳港口岸扩大开放的批复》(国函〔2019〕42号),经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通运输部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广东揭阳港口岸扩大对国际航行船舶开放,具体开放范围由广东海事局按程序对外公布。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