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温州港乐清湾港区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码头期限的批复

文号:交海批〔2021〕12号

文号

交海批〔2021〕12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21-00037

公开日期

2021年05月13日

主题词

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码头;期限;批复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办理情况

行业分类

船舶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国际航行船舶继续临时进出温州港口岸乐清湾港区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码头的请示》(浙口岸办〔2021〕10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征询国家检查检验机构和军委联参意见,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温州港乐清湾港区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1号、2号泊位和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泊位,期限延长至2021年11月26日。

你办应加强组织协调,注意提醒各口岸查验管理机构加强管理,确保临时进出温州港乐清湾港区的国际航行船舶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军方有关规定要求,提前报告船舶进出港动态,做好在船人员的管理,遵守通航管理规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要求,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实施闭环管理,确保船舶安全。

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尽快完成口岸正式开放所需手续。

抄送: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军委联合参谋部,浙江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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