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海南省万宁大洲岛非开放水域期限的批复

文号:交海批〔2021〕10号

文号

交海批〔2021〕10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21-00039

公开日期

2021年05月13日

主题词

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码头;期限;批复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办理情况

行业分类

船舶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海南省口岸办公室:

《海南省口岸办公室关于恳请批准外籍船舶2021年度临时进入我省非开放水域装运鱼苗出口的请示》(琼口岸〔2020〕22号)和《海南省口岸办公室关于恳请复核外籍船舶临时进出我省万宁大洲岛非开放水域装运鱼苗出口的请示》(琼口岸〔2021〕4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征询国家检查检验机构和军委联参意见,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海南省万宁大洲岛非开放水域,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你办应加强组织协调,注意提醒各口岸查验管理机构加强管理,确保临时进出海南省万宁大洲岛非开放水域的国际航行船舶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军方有关规定要求,提前报告船舶动态,做好在船人员的管理,遵守通航管理规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要求,加强闭环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船舶安全。

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完善口岸查验监管设备、设施,尽快完成口岸正式开放所需手续。

   

抄送: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军委联合参谋部,海南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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