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928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21-00052

公开日期

2021年07月06日

主题词

政协提案;答复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船员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纪晓飞、张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延长海员工伤保险年限的提案收悉,我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国船员发展及市场需求状况

截至目前,我国共有注册船员177万余人。其中,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超62万人(65岁以下超60万人),沿海航行船舶船员超24万人(65岁以下超21万人),内河船舶船员超92万人。我国登记3000总吨以上海船10792艘(最低安全配员14人),500−3000总吨55541艘(最低安全配员10人)。我国现有船员培训机构200余家,职务船员单次岗位适任培训能力为船长(无限航区)1840人,轮机长(无限航区)960人,三副(无限航区)19560人,三管轮(无限航区)16000人,值班水手9240人,值班机工8880人。

综上,我国现有船员数量基本满足当前航运发展需要,船员培训能力储备充足,船员队伍市场供给稳定,长期稳定发展的产能充足。

二、船员从业年龄及参加工伤保险的限制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条规定船员初次申请适任证书应不超过60周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十八条规定适任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超过持证人65周岁生日。

(三)船员的退休年龄按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确定,当前为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在工伤保险制度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保险构成的前提。劳动合同的签订不以是否持有适任证书为前提。

三、海员职业特点

(一)工作内容对身体素质要求较高。

海员需要独立面对和处理复杂的情况,而不能完全依赖岸基支持。海员要履行包括防止海洋污染在内的各种社会责任和应对各种紧急情况,如海上求生、救助他人、防火灭火。这些都要求海员具有强健的体魄做支撑。海员需要履行大型船舶和机械设备的操作与故障维修维护、船舶管理和安全检查、货物配积载及危险货物管理、船员(旅客)管理等职能,需要具备灵敏的反应能力和快速的适应能力以在各种海况和环境下操纵船舶(尤其是高速船舶),没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体能和快速的反应能力很难胜任船员工作。

(二)身心健康压力较大。

船上工作环境较为封闭,工作强度大,机器处所噪音和空气条件较差,船上医疗保障不足,海上航行期间发生工伤事件紧急救助实施难度大。新冠肺炎疫情导致船员换班陷入困局,高峰时期全球有约40万人被困在船,超期服役无法换班下船,大量船员承受着巨大的健康和心理压力。

随着船舶的大型化发展,几十万吨的油轮、载客几千人的邮轮已屡见不鲜,船员肩负着保障重大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责任。数据表明,人的因素是造成船舶事故的首要因素。因此,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都对海员取得适任证书有明确的身体健康标准要求。

(三)技术和知识更新要求较高。

船舶技术的发展对船员的技能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各种仪器设备日益增多、各类控制系统日益复杂,加之诸如新型能源或动力推进方式的应用、货物运输的要求日益多样化、保护海洋环境的要求日益严格等因素,如果没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不断的知识更新培训,船员无法持续保持其适任能力。

人随着年龄的增长,无论是体能、反应灵敏度,还是适应能力、接受能力等方面都有所下降,这是客观规律,没有扎实的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将可能导致船舶陷入危险之中。

四、船员招用难原因分析

诚如您在建议中所提到的,船员的工作环境特殊,专业技术要求高,经济收入相对较低。当前,我国船员市场社会化、个体化现象严重,航运企业、海员外派机构自有船员比例持续处于低位。企业对于船员培养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只用人、不培养人的情况普遍存在。导致船员和企业间缺乏情感纽带和责任意识。船员的综合收入偏低,与其付出不成正比,与以往船员的社会地位存在严重落差,导致船员的整体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都不足,船员的职业吸引力不断下降,船员流失率增加。目前,我国船员的市场存量基本能满足航运的需要,但由于上述因素,造成船员上船意愿低,船员紧缺难招。根据有关规定,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不超过持证人65周岁生日,已超过我国法定退休60周岁的年限。因此,将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有效期延长至68周岁无法解决船员紧缺难招的问题,同时也有可能会给水上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五、船员参加工伤保险管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在工伤保险保障制度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保险关系构成的前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年印发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其中明确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社会保险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我部也将积极推动完善船员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推动建立针对船员职业特点的工伤保险管理,加大船员从业保护力度。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您的建议我们将在后续工作中认真研究,加强分析,积极落实近期印发的《关于加强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紧密协同,不断优化船员发展环境,提升船员职业的吸引力。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电话:010-65293478。

                 交通运输部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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