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入长海海域庄河海域和金石滩海域期限的批复

文号:交海批〔2021〕14号

文号

交海批〔2021〕14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21-00069

公开日期

2021年08月16日

主题词

国际航行船舶;长海海域;庄河海域;金石滩...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办理情况

行业分类

船舶管理;港口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大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关于申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长海海域庄河海域和金石滩海域海上过鲜的请示》(大口岸发〔2021〕5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经征询国家检查检验机构和军委联参意见,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入长海海域的獐子岛、大长山岛、小长山岛、广鹿岛,庄河海域的王家岛和金石滩海域,船舶应严格按指定区域组织活动,范围控制在ABCDE五点连线以北以西区域(A点:39º 8ʹ N,122º 24ʹ E;B点:39º 8ʹ N,122º 38ʹ E;C点:39º 13ʹ 30ʺ N,122º 51ʹ E;D点:39º 13ʹ 30ʺ N,123º 7ʹ E;E点:39º 31ʹ N,123º 7ʹ E),南下时严格按规定航线航行。期限自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你办应加强组织协调,注意提醒各口岸查验管理机构加强管理,确保临时进入长海海域,庄河海域和金石滩海域的国际航行船舶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军方有关规定要求,遇有重大军事活动时,按要求调整计划。要提前报告船舶动态,加强对船舶、船员及辅助人员的管理,遵守通航管理规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要求,确保船舶安全。

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尽快完成口岸正式开放所需手续。

抄送: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军委联合参谋部,辽宁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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