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宁波舟山港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码头期限的批复

文号:交海批〔2021〕28号

文号

交海批〔2021〕28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21-00090

公开日期

2021年11月18日

主题词

国际航行船舶;码头期限;批复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办理情况

行业分类

港口管理;船舶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国际航行船舶继续临时进出宁波舟山港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码头的请示》(浙口岸办〔2021〕19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经征询国家检查检验机构和军委联参意见,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宁波舟山港舟山惠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3号码头、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油品液体化工码头1号至6号泊位、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1号码头和浙台(舟山普陀)经贸合作区客货滚装公用码头,期限延长至2022年5月8日。

你办应加强组织协调,注意提醒各口岸查验管理机构加强管理,确保临时进出宁波舟山港的国际航行船舶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军方有关规定要求,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提前报告船舶动态,遵守通航管理规定,确保安全。

请按照国家口岸管理有关规定加快推进口岸扩大开放进程。

   

抄送: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军委联合参谋部,浙江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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