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外贸船舶临时进出宜宾港、 泸州港部分码头泊位期限的批复

文号:交海批〔2022〕1号

文号

交海批〔2022〕1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22-00006

公开日期

2022年01月24日

主题词

临时进入;批复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办理情况

行业分类

港口管理;船舶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关于恳请顺延外贸船舶临时进出宜宾港期限的请示》(川口物办〔2021〕1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关于恳请顺延外贸船舶临时进出泸州港期限的请示》(川口物办〔2021〕12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经征询国家检查检验机构和军委联合参谋部意见,同意外贸船舶临时进出宜宾港志诚作业区4#泊位和泸州港集装箱码头1#、2#、3#水运专业泊位,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22年7月7日。

你办应加强组织协调,注意提醒各口岸查验管理机构加强管理,确保临时进出宜宾港和泸州港的外贸船舶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军方有关规定要求,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提前报告船舶动态,遵守通航管理规定,确保安全。

请按照国家口岸管理有关规定推进口岸开放进程。

                                交通运输部

                              2022年1月4日

抄送: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军委联合参谋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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