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812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海建字〔2022〕168号

文号

交海建字〔2022〕168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22-00084

公开日期

2022年07月01日

主题词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夏永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海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提案中对于海钓产业的发展前景、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的分析,提出高质量发展海钓产业的建议客观中肯,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前瞻性。经认真研究,现结合我部职能答复如下:

海钓以海洋渔业资源为基础,以休闲娱乐为内容,是滨海休闲旅游度假的主要体验方式。作为海洋经济高端产业之一,海钓产业涉及渔业、渔船、渔民、岛礁、深海资源、气候、环境、通讯、安全救护、钓具及配件生产、导钓服务等多个环节,同时与生态建设、文化传承、科普宣传、旅游观光、海鲜美食高度关联,是一种集渔业、旅游、文化、体育、餐饮于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发展海钓产业对于优化海洋旅游产业结构、促进海洋旅游经济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一、关于游艇从事海钓活动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7号)规定,游艇是指仅限于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船舶。如果在游艇上开展具有商业性质的海钓活动,属于有偿提供服务的商业行为,改变了游艇用于自身休闲娱乐的用途,不符合《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关于海钓船舶的检验发证

海钓属于休闲渔业活动,根据渔船有关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从事海上休闲渔业活动船舶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我部海事局承担拟定和组织实施渔业船舶检验技术法规的职责,船艇应按渔业船舶相关技术法规检验后,取得相应检验证书。我部也将持续完善相关技术法规。

三、关于海钓船舶的登记管理

从事海上休闲渔业活动船舶的审批和管理应符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向渔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渔业船舶人员搭乘、航行距离、航行时间、作业区域等事项应满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述,高质量发展海钓产业对于发展休闲渔业、促进渔业增收、提升群众休闲娱乐体验等具有重要意义,浙江等地也具备发展海钓产业的资源优势。我部将结合您的建议,立足职责,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推进相关法律的修订,为海钓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交通运输部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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