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直属海事局: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我部组织编制了《从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申报人员考核大纲(2025版)》和《从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考核大纲(2025版)》,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从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申报人员考核大纲(2023版)><从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 现场检查人员考核大纲(2023版)>的通知》(交办海〔2023〕25号) 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5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