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口岸办公室:
辽宁省口岸办公室《关于申请延长丹东港口岸大东港区10个泊位临时开放期限的请示》(辽口办〔2025〕6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国发〔1985〕113号),经征询国家查验机构和军委联合参谋部意见,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丹东港口岸大东港区1#通用、2#通用、7#、8#、9#、10#、13#、15#泊位、粮食泊位和20万吨级矿石泊位,期限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
你办应加强组织协调,注意提醒各口岸查验管理机构加强管理,确保临时进出丹东港口岸大东港区1#通用、2#通用、7#、8#、9#、10#、13#、15#泊位、粮食泊位和20万吨级矿石泊位的国际航行船舶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军方有关规定要求,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提前报告船舶动态,遵守通航管理规定,确保安全。
请按照国家口岸管理有关规定推进口岸开放进程。
交通运输部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作战局,辽宁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