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号:交科教发〔2004〕484号

文号

交科教发〔2004〕484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1/2004-00058

公开日期

2004年09月07日

主题词

表彰;;先进;;决定

机构分类

科技司

主题分类

精神文明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国交通系统和广大交通职业教育工作者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深化教育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交通职业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在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经过交通职业教育战线全体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交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经验,进一步激发广大交通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交通职业教育工作的蓬勃开展,部决定对四川省交通厅等41个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李怡民等88名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努力工作,再创佳绩,为交通职业教育事业继续做出新的贡献。全国交通系统各单位和广大交通教育工作者要向他们学习,努力实施“科教兴交”和“人才强交”战略,坚定信心,锐意进取,积极推进交通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不断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适应新要求,开创新局面,为实现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一、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二、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四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表彰  先进  决定

  1. 一、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名单.doc

  2. 二、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名单.doc
  1. 一、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名单.doc
  2. 二、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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