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落实《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交科技发〔2017〕199号),提升交通运输产品质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复同意,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交办科技函〔2017〕613号,以下简称《通知》),依据《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交科技发〔2012〕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组织实施了公路波形梁钢护栏、桥梁支座、高密度聚乙烯硅芯塑料管、玻璃钢管箱、锚具等5类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监督抽查组织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委托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为牵头技术机构,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道路及桥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交科院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负责进入全国交通建设市场的公路波形梁钢护栏、桥梁支座、高密度聚乙烯硅芯塑料管、玻璃钢管箱和锚具等5类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北京市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天津市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试验检测室、山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试验检测中心、辽宁公路试验检测中心、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检测中心、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交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福建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站、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负责进入本省(市)交通建设市场的上述有关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
(二)监督抽查总体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严格按照《管理办法》《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有关事项的函》(交办科技函〔2017〕1068号)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交通运输部根据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重点产品基本信息,构建了监督抽查对象信息库,随机选取21个省(区、市)的74个路段进行抽查.检测机构积极落实“双随机”的要求,随机选派抽查人员开展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工作得到了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生产企业的支持与配合。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四川等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检测机构开展工作,按时完成抽查任务,认真核实上报有关数据,确保监督抽查取得明显成效。贵州、云南、陕西等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工作,对后续整改工作进行跟踪与监督,有效保障了工作顺利开展。
二、抽查结果与质量问题分析
本次监督抽查随机选取21个省(区、市)的74个路段,涉及133家生产企业的374个批次产品,抽样样品总数3832组(件),总体抽样合格率为87.2%。
(一)公路波形梁钢护栏。
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苏、福建、山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等14个省(区、市),抽查了29个路段、36家生产企业的158个批次,3580个样品,样品总体抽样合格率为87.4%。
其中,公路波形梁钢护栏板抽取了15家生产企业、42个批次、840片样品,样品的抽样合格率为91.7%,主要不合格指标为基体金属板厚、防腐层厚度(见附件1)。
公路波形梁钢护栏立柱抽取了16家生产企业、42个批次、840根样品,样品的抽样合格率为75.7%,主要不合格指标为立柱壁厚、定尺长度、防腐层厚度(见附件2)。
公路波形梁钢护栏防阻块抽取了19家生产企业、39个批次、780只样品,样品的抽样合格率为83.1%,主要不合格指标为防腐层厚度、防腐层附着性能、基底金属板厚(见附件3)。
公路波形梁钢护栏拼接螺栓抽取了19家生产企业、35个批次、1120套样品,样品的抽样合格率为95.9%,主要不合格指标为整体抗拉荷载、防腐层厚度(见附件4)。
质量问题分析:与2016年相比,公路波形梁钢护栏板、立柱、防阻块、拼接螺栓样品抽样合格率有所上升(2016年依次为89.0%、65.4%、74.1%、89.8%),存在构件防腐层厚度、基底金属板厚、立柱壁厚、定尺长度、整体抗拉荷载等关键指标不合格现象。主要是由于《波形梁钢护栏 第1部分:两波形梁钢护栏》(GB/T 31439.1-2015)、《波形梁钢护栏 第2部分:三波形梁钢护栏》(GB/T 31439.2-2015)、《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 18226-2015)等标准在2015年发布实施,而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多是依据国家标准发布前编制的设计文件进行生产和供货,造成实际使用产品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二)桥梁支座。
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四川、贵州、陕西、宁夏等15个省(区、市),抽查了34个路段、35家生产企业75个批次、75组样品,样品总体抽样合格率为90.7%,主要不合格指标为抗压弹性模量、内在质量(剥离胶层后的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尺寸偏差、抗剪弹性模量(见附件5)。
质量问题分析:与2016年相比,桥梁支座样品抽样合格率明显上升(2016年为73.8%),但仍存在抗压弹性模量、内在质量(剥离胶层后的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等关键指标不合格现象,主要原因是部分生产企业在原材料中掺入再生胶原料,配方设计、混炼硫化等工艺流程控制不够精确。
(三)高密度聚乙烯硅芯塑料管。
在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苏、福建、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陕西、青海等11个省(区、市),抽查了17个路段、14家生产企业、21个批次、57组样品,样品总体抽样合格率为66.7%,主要不合格指标为耐落锤冲击性能、结构尺寸、环刚度、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见附件6)。
质量问题分析:与2016年相比,高密度聚乙烯硅芯塑料管样品的抽样合格率出现明显下降(2016年为77.6%)。一是部分企业使用质量较差的原材料;二是部分企业生产流程控制不严格,牵引速度过高,造成管道中间段壁厚不达标。
(四)玻璃钢管箱。
在广东、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青海、新疆等7个省(区、市)抽查了11个路段、12家生产企业的20个批次、20组样品,样品总体抽样合格率为50.0%,不合格指标为拉伸强度、弯曲强度、冲击强度、厚度、氧指数、巴柯尔硬度(详见附件7)。
质量问题分析:抽查发现玻璃钢管箱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拉伸强度、弯曲强度不合格现象比较普遍。一是部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选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非环保高碱玻璃纤维,不添加阻燃剂等助剂,不布设横向玻璃纤维增强材料,造成产品力学性能、阻燃性能等关键技术指标不合格。二是部分企业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不严格,如有的产品玻璃纤维的纵向分布指标达标,但横向拉伸强度、横向弯曲强度等不达标。
(五)锚具。
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四川、贵州、陕西、宁夏、新疆13个省(区、市)抽查了29个路段、41家生产企业的100个批次、100组样品,样品总体抽样合格率为99.0%,不合格指标为硬度(详见附件8)。
质量问题分析:抽查发现锚具产品质量总体较好,仅有个别批次产品硬度指标不合格。主要原因是被抽查企业未按照行业标准要求对锚板表面硬度进行相应处理。
三、有关要求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严肃对待监督抽查结果,加强标准宣贯和实施监督,切实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促进行业质量提升,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要加强国家和行业标准宣贯和实施监督。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特别是对新发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时组织宣贯和实施,督促业主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及时修订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严格选用符合新发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产品。
(二)要切实加强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管。特别是对于此次监督抽查发现的产品质量出现明显下降的高密度聚乙烯硅芯塑料管和抽样合格率低的玻璃钢管箱等产品,要密切关注本地区产品质量变化,综合运用进场抽查、过程监督、监督抽查、竣工验收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确保符合标准的产品进入交通运输市场。
(三)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通报相关部门,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和相关单位的跟踪检查力度。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生产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强化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交通运输部2017年度交通运输产品(公路波形梁钢护栏板)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2.交通运输部2017年度交通运输产品(公路波形梁钢护栏立柱)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3.交通运输部2017年度交通运输产品(公路波形梁钢护栏防阻块)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4.交通运输部2017年度交通运输产品(公路波形梁钢护栏拼接螺栓)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5.交通运输部2017年度交通运输产品(桥梁支座)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6.交通运输部2017年度交通运输产品(高密度聚乙烯硅芯塑料管)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7.交通运输部2017年度交通运输产品(玻璃钢管箱)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8.交通运输部2017年度交通运输产品(锚具)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