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由国家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的“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中国航海科技奖”)2009年度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中国航海科技奖”申报时间定于2009年3月10日至6月15日止(以收到申报推荐材料的日期为准),逾期按下年度申报处理。申报要求按《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规定办理。可通过交通运输部网站:www.moc.gov.cn或中国航海学会网站:www.cinnet.cn查询。
二、申报奖励项目推荐书要严格按《奖励办法》及《中国航海科技奖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办理。推荐材料要求如下:
(一)项目推荐书一式3份(原件1份);
(二)有关验收、鉴定等技术文件、资料一式1套;(三)项目评价简表(简介)一式30份(尽可能压缩成A4纸一页)。
申报奖励项目材料评审后不再退回。
三、2009年度申报项目按《奖励办法》中的四类项目进行选择填写申报:
1.技术开发类;2.社会公益类;3.重大工程类;4.软科学研究类。
四、根据国家科技奖励规定要求,同一技术内容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参加类似奖种评奖。一旦发现,将取消该项目获奖资格。
五、申报“特等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30名,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20个;并要求在推荐前需征得3名以上(含3名)熟悉该项目的院士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
六、申报“软科学研究类”规划性项目,必须经国家规定的上级领导部门批准后,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明显效益,方可申报。
七、项目推荐书“主要完成人”及“主要完成单位”应按贡献大小进行排序。排列顺序要与权威部门(单位)出具的技术评价证明文件相一致。
八、申报“一等奖”以上的项目,须做好现场答辩准备。答辩项目、日期、地点将在评审会前15日通知项目第一主要完成单位及人员。
九、申报奖励项目推荐材料寄中国航海学会办公室。电子信箱:hhxh@wti.ac.cn十、申报奖励项目须交技术服务费(评审费),可通过银行汇至我会。
特等奖、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三等奖:1000元。
开户单位:中国航海学会;
开户银行:工商行北京长安支行建内大街分理处;帐号:0200083309022100828。
联系人:郭琦贵。
地址1: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1201A,邮政编码:100029;电话:010-64987245;13521610862
地址2: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1-401;邮政编码:100013;电话:65299793;传真:010-65299796。
附件:1.《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2.《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3.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四类项目)评价简表
二○○九年三月三日
抄送:交通运输部有关司(局),海事局,救捞局,船级社 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