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交通政府网站信息联播频道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号:厅函科技〔2009〕179号

文号

厅函科技〔2009〕179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1/2009-00952

公开日期

2009年11月25日

主题词

政府;网站;联播;频道;

机构分类

科技司

主题分类

科技与信息化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函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整合交通运输行业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充分发挥部政府网站和交通系统政府网站整体优势,集中宣传交通运输工作所取得的成就,方便社会公众了解行业发展状况,促进行业政府网站信息共享,为交通运输发展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氛围,部决定建设全国交通政府网站信息联播频道(以下简称"联播频道"),并组织制订了《全国交通政府网站信息联播频道建设方案》(见附件)。

  鉴于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网站建设发展情况不同,为确保联播频道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并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进,部选定部分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部直属单位网站先行开展联播频道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播频道信息范围

  联播频道信息范围主要包括:交通运输行业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国家重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相关情况;国家、部、省(区、市)及各地交通运输厅(局、委)领导对交通运输工作做出的重大决策、重要指示;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部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点工作部署的相关情况;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绩;交通运输领域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和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重点专题专栏、政策解读和在线访谈公告等。

  二、联播频道建设模式

  联播频道采用共建模式,由部统一建设、管理和维护,信息由部政府网站采集以及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部属单位网站提供,并先期在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和长江航务管理局开展试点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部政府网站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联播频道建设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有关工作,通报联播频道共建情况等;

  2.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部直属单位负责按要求组织信息报送,并做好报送信息内容的审核,确保信息内容准确,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3.部政府网站维护管理部门具体承担联播频道日常维护管理以及技术支持工作;按照要求采集发布有关信息并对地方交通运输部门报送信息进行筛选发布。

  三、工作进度

  2009年11月20日至27日进行联播频道的部署及调试,11月30日试开通。

  请各单位按照《全国交通政府网站信息联播频道建设方案》要求做好联播频道试开通的前期准备工作,明确负责联播频道信息报送工作的部门及具体操作人员,并于11月27日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部政府网站工作部。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部政府网站工作部联系。

  联系人:刘欣欣,电话:010-65292327,电子邮件:liuxx@mot.gov.cn;江培峰,电话:010-65292328,电子邮件:jiangpf@mot.gov.cn;部政府网站工作部值班电话:13717793170。

  附件:

全国交通政府网站信息联播频道建设方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交通运输 网站 信息联播△ 通知


抄送:交通部科学研究院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09年11月23日印发

 

  1. 全国交通政府网站信息联播频道建设方案.doc
  1. 全国交通政府网站信息联播频道建设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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