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大数据融合应用,不断提高交通运输智能化发展水平,部在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有关项目申报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确定“甘肃省交通运输出行数据与旅游融合应用项目”等18个项目为首批交通运输大数据融合应用试点项目(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评选过程中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制定计划,明确项目定位,凝练项目特点,细化项目任务,确定考核指标,做好实施保障。完善后的实施方案和《交通运输大数据融合应用试点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8年12月28日前报部备案(纸质件一份,附电子版光盘)。
二、加快推进试点项目实施工作
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试点项目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实施单位主体责任,确保试点项目尽早取得成效。项目实施单位要围绕跨领域业务综合应用、整合共享能力提升、政企数据融合应用等方向,严格落实项目实施方案,加快工作进度,积极探索交通运输大数据融合应用新模式,按期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三、加大试点项目中信息化建设内容的支持力度
对于试点项目中的政务信息化相关建设内容,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充分纳入本地区本单位推进的政务信息化建设工程当中,加大资金和人员投入。对于试点项目中应以企业为主体推进的信息化建设内容,要注重充分发挥企业作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做好相关政策支撑,创造实施条件,确保政府作为“不越位、不缺位”。
四、加强试点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估交流
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项目的动态监督管理,及时向部报告试点项目实施进展。部也将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做好各试点项目督促实施、总结评估和通报交流,对取得突出实效的试点项目加大推广力度,推动相关成果在全行业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