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展会论坛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

文号:交办科技函〔2019〕352号

文号

交办科技函〔2019〕352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1/2019-01749

公开日期

2019年03月18日

主题词

展会;论坛;规范管理

机构分类

科技司

主题分类

其他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函

部管各社团、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贯彻中央加强展会、论坛活动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庆典、研讨会、展会、论坛活动的意见(交办科技〔2014〕235号)(以下简称《意见》)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意见》要求。明确归口管理展会、论坛活动的具体部门、人员及有关工作程序,落实责任;坚持勤俭办会、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筹划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提升展会、论坛的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水平。
  二、认真落实举办展会的有关管理规定。经批准,部可继续主办国际交通技术与设备展览会,除此之外,不再以部或部内司局名义牵头举办其他展会活动。部属单位举办展会活动应严格按照《意见》规定办理,获批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展会,应于两周内向科技司报送展会活动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批复文件(复印件)及展会活动方案。
  三、认真履行举办论坛活动的报批、报备要求。部属单位、部管社团举办非涉外论坛活动的,主办单位应提前2个月向部提出书面申请(附论坛活动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和论坛活动总体方案,由相关业务主管司局提出意见,经科技司审核后报部领导审定。
  四、重视做好展会、论坛活动总结工作。主办单位应于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向科技司报送总结报告,对活动的总体情况、创新做法、活动成果、经验和问题等进行认真总结,并对活动举办是否符合批复要求、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等问题进行说明。
  五、严明工作纪律,认真执行《意见》及本通知规定要求。展会论坛主办、承办单位加强对相关合作单位的监督管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经批准或备案的活动方案举办展会、论坛活动,严禁利用展会论坛为平台开展有偿评奖等活动。对于未按要求履行报批、报备手续,违规举办展会、论坛活动,或在举办过程中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部将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交通运输部展会活动备案登记表
     2.交通运输部论坛活动申请登记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审计署交通运输审计局

  1. 附件1:交通运输部展会活动备案登记表.doc

  2. 附件2:交通运输部论坛活动申请登记表.doc
  1. 附件1:交通运输部展会活动备案登记表.doc
  2. 附件2:交通运输部论坛活动申请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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