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加强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升行业工程建设和运输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依据《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交科技发〔2012〕3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监督管理产品目录(2013年版)》(厅科技字〔2013〕258号),交通运输部定于2019年4月至12月开展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产品
2019年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的产品为:公路波形梁钢护栏、路面标线涂料、路面标线用玻璃珠、高密度聚乙烯硅芯塑料管、玻璃钢管箱、公路隧道LED照明灯具、桥梁支座、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8种。
监督抽查产品、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见附件1。
二、抽查程序
(一)听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生产企业对产品使用及质量控制情况的介绍;
(二)检查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及有关产品质量控制记录;
(三)按抽样标准在现场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后续检验,按照《办法》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三、抽查组织与实施
(一)部科技司组织实施2019年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工作,在监督抽查检验机构信息库中随机选取国家道路及桥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交科院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22家承检机构在指定范围内开展有关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监督抽查机构和委托产品信息见附件2。
(二)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查工作,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部门,指定专人配合承检机构做好监督抽查工作。要及时协调解决被抽查单位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等问题,督促生产或使用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工程建设单位认真进行整改。
(三)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为监督抽查牵头技术机构,负责对承检机构进行技术培训与督促指导,及时汇总报告有关情况,编写2019年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工作报告。
(四)各承检机构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办法》的要求,对部随机抽取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抽查工作,随机选派抽样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抽检工作,并编写抽查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报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五)被抽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承检机构做好监督抽查工作,按照国家和部有关规定无偿提供抽查样品,对承检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抽查结束后认真填写《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反馈。
四、其他事宜
(一)本次抽查工作费用按国家及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关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部科技司:赵晓辉
电 话:010-65292100(兼传真)
电子邮箱:zhaoxh@mot.gov.cn
附件:1. 2019年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产品、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一览表
2. 2019年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承检机构信息及抽查产品一览表
3. 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情况调查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4月22日
抄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道路及桥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交科院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通信信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北京市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天津市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试验检测室、山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质量鉴定检测中心、吉林省诚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检测中心、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安徽省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科研中心有限公司、福建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站、江西省公路工程检测中心、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云南通衢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公路院,公路局、安质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