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保障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顺利运行,依据《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交科技发〔2012〕32号,以下简称《办法》),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总体技术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函〔2019〕320号)等,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定于2019年7月至10月开展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等相关产品质量行业监督专项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产品
监督抽查产品包括: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路侧设备RSU、车载单元OBU、复合通行卡CPC)和汽车号牌视频自动识别系统2种。
监督抽查产品、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见附件1。
二、抽查程序
(一)听取生产企业、经销单位和工程建设施工等单位对产品使用和质量控制情况的介绍;
(二)检查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及有关产品质量控制记录;
(三)按抽样标准在现场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后续检验,按照《办法》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三、抽查组织与实施
(一)部科技司具体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委托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交科院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通信信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承担监督抽查工作,抽查对象在部组建的抽查对象信息库中随机选取。监督抽查机构和委托产品信息见附件2。
(二)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查工作,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部门,指定专人配合承检机构做好监督抽查工作;协调各省发行中心、工程建设单位等配合开展抽样,及时协调解决被抽查单位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等问题;督促生产或使用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工程建设单位认真进行整改。
(三)委托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路网中心为监督抽查牵头技术机构,负责对承检机构进行技术培训与督促指导,汇总监督抽查数据信息,撰写监督抽查工作报告。
(四)各承检机构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办法》的要求,对部随机抽取的抽查对象开展监督抽查工作,随机选派抽样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于2019年9月30日前按计划完成工作,并编写抽查产品质量分析报告。
(五)被抽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承检机构做好监督抽查工作,按照国家和部有关规定无偿提供抽查样品,对承检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抽查结束后认真填写《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于2019年10月31日前反馈。
四、其他事宜
(一)本次抽查工作费用按国家及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联系人及电话:部科技司赵晓辉,010-65292100(兼传真);电子邮箱:zhaoxh@mot.gov.cn
附件:1.2019年监督抽查产品、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一览表
2.2019年监督抽查承检机构信息及抽查产品一览表
3.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情况调查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