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755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科技建字〔2019〕29号

文号

交科技建字〔2019〕29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1/2019-02344

公开日期

2019年08月26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科技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曾庆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智能路网建设,助力自动驾驶汽车量产应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动驾驶汽车(也称为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汽车)综合了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通信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提升道路交通运输服务水平、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汽车制造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已成为全球新一轮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要领域。
  当前,自动驾驶正处于技术快速演进、产业加速布局的发展阶段,发达国家和地区对自动驾驶给予了高度关注,主动破解制约技术发展的制度瓶颈,积极构筑自动驾驶技术体系。美国先后发布了《联邦自动驾驶汽车政策:加速下一代道路安全革命》《自动驾驶系统2.0:安全愿景》《自动驾驶汽车3.0:准备迎接未来交通》等,促进自动驾驶技术在地面交通运输系统中的应用。各州积极推动自动驾驶立法,截至目前已有29个州及华盛顿特区颁布了自动驾驶法案。车企和科技企业共同发力,不断加快研发和测试进程。2018年,美国Waymo公司在凤凰城推出自动驾驶出租车服务Waymo One,探索自动驾驶商业化运营模式。欧盟发布了《欧洲自动驾驶智能系统技术路线》,提出了欧洲自动驾驶发展战略。德国通过了《道路交通法》第八修正案,允许驾驶员双手离开方向盘测试。同时,针对自动驾驶汽车可能面临的伦理道德问题,德国政府推出了关于自动驾驶技术的首套伦理道德标准。英国通过了《自动化与电动化汽车法案》,鼓励自动驾驶汽车发展。整车厂、零部件供应商等围绕自动驾驶,积极开展研发工作。2017年,奥迪发布L3级自动驾驶量产车A8。日本通过了《道路运输车辆法》修正案,清除自动驾驶道路测试障碍。日本企业在全国超过40个区域开展了自动驾驶道路测试,警察厅还发布了《远程自动驾驶系统道路测试许可处理基准》,允许自动驾驶汽车在驾驶座位没有人的状态下进行道路测试。此外,荷兰、瑞典、新加坡、韩国等也在积极推动自动驾驶发展和应用。
  我部高度重视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坚持鼓励探索、包容失败、确保安全、反对垄断的原则,稳步推进自动驾驶技术发展与应用。同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在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研发、试点示范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政策法规方面。2018年4月,我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范》),首次从国家层面就规范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作出规定。目前,北京、上海、重庆等10多个地方制定了实施细则,发放测试号牌100多张。为落实《管理规范》有关内容,保障道路测试安全,2018年5月印发《自动驾驶封闭测试场地建设技术指南(暂行)》,指导自动驾驶封闭测试场地建设工作。2018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车联网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暂行)》,为基于LTE-V2X直连通信划定了20MHz带宽的专用频率资源。2018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针对车联网产业提出了发展目标和一系列具体举措。公安部正在配合立法机关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自动驾驶创新变革提供发展空间和安全保障。
  标准规范方面。我部结合管理职能,在营运车辆安全准入管理体系中增加安全辅助驾驶功能要求,先后出台《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和《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 1178.1—2018),明确要求重点营运客货车配备车道偏离预警、前向碰撞预警等安全辅助驾驶系统,推动自动驾驶技术应用。近两年,我部加大了自动驾驶领域标准化工作力度,在发布前向碰撞预警、合作式智能运输系统专用短程通信等标准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营运车辆弯道速度预警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营运车辆低速跟随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营运车辆驾驶员行为及状态实时预警系统 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营运车辆服务 车路交互信息集》《适应自动驾驶公路设施技术规范》等10余项标准研究工作,加快健全自动驾驶标准体系。2017—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分批发布《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总体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信息通信、电子产品与服务),提出跨部门、跨领域的车联网标准体系总体架构。2018年11月,在我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组织下,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智能运输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汽车、智能交通、通信及交通管理C-V2X标准合作的框架协议》,进一步推动车联网相关标准的研究、制定及实施工作。
  技术研发方面。我部成立了自动驾驶专题研究组,跟踪国内外自动驾驶发展动态,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调研。2018年,专题研究组设立了政策法规研究小组,围绕自动驾驶法律、法规开展专项研究,为管理决策提供参考。针对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与科技部共同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重点专项实施,并在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2018年度项目中设立自动驾驶专题(下设14个项目),为自动驾驶健康发展做好技术储备和支撑。
  试点示范方面。我部初步形成了封闭场地、示范路、示范区相结合的工作思路。2018年,根据《自动驾驶封闭测试场地建设技术指南(暂行)》,首批认定了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长安大学、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三家自动驾驶封闭场地测试基地。三个基地全年为近40家企业的约200辆车(次)开展了约4.6万公里的自动驾驶性能(包括产品)的测试工作。近期,正在与浙江、厦门、雄安新区等地方政府和部门沟通,拟选择基础较好的公路,建设支持自动驾驶功能的智慧公路,并开展自动驾驶示范区建设研究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上海、北京-河北、重庆、浙江杭州、吉林长春、湖北武汉、江苏无锡、四川成都、湖南长沙、广东广州等地建设了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区。
  基础设施智能化方面。我部启动了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和智慧公路试点工作,围绕基础设施智能化、路运一体化车路协同、“互联网+”路网综合服务等六个方向,在北京、福建、广东、河北、河南、吉林、江苏、江西、浙江等9个省市开展试点工作。公安部组织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会同无锡市政府大规模升级改造了无锡城区交通管控及通信设施,在6万辆汽车上安装了电子标识,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车路协同城市级示范应用。
  我们赞同您关于我国自动驾驶发展现状及有关问题的表述。当前,自动驾驶仍处在产业化前期,技术有待进一步成熟。自动驾驶研发主要表现为两条技术路线,一条是完全依靠车辆自身感知和决策能力的自主式自动驾驶,另一条是借助路侧基础设施的车路协同式自动驾驶。近几年,自主式自动驾驶技术进入发展瓶颈,业界逐渐认识到,单车智能技术难度大、研制成本高、适用场景有限,制约了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应用。与此同时,车路协同式技术路线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成为降低车辆感知和决策成本、促进自动驾驶规模化应用的可行方案。我们认为,自动驾驶是载运工具、基础设施与运行管控的有机融合,自动驾驶汽车的量产应用,离不开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的普遍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所提建议,着眼于未来商业化应用,以开放的心态和审慎的态度,更好推动自动驾驶技术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加强工作协调。不仅要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协调,还要加强跨行业、跨区域的协调,形成推进我国自动驾驶技术发展与应用的合力。二是加强顶层设计。近期,我部正在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出台促进道路交通自动驾驶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我国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做好顶层设计。其中明确部署了关于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任务。三是加强前瞻研究。一方面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支撑自动驾驶的智能化交通基础设施研究,统筹科研资源集中攻关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推动提升自动驾驶汽车与交通基础设施的协同水平;另一方面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修订研究。四是加强试点示范。我部将会同有关方面,深入推进智慧公路试点,深化车路协同应用,并拟以2022冬奥会、2022年智能交通世界大会(苏州)等重大活动及洋山深水港区海公铁联运通道等典型项目为节点,组织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技术集中应用示范。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科技司,010-65292816。

交通运输部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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