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基发〔2017〕250号)、《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国科基发〔2018〕71号)和《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发展方案》(国科办基〔2019〕55号)等,完善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研平台体系,加快提升行业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水平,交通运输印发《交通运输行业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交科技发〔2019〕128号)和《交通运输行业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建设发展方案(2019-2025年)》(交办科技〔2019〕82号)(以下分别简称《办法》和《方案》)。现就《办法》和《方案》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编制思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野外观测基地)是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通过长期野外定位观测获取科学数据,开展野外科学试验研究,加强科技资源共享,为科技创新提供基础支撑和条件保障。国家高度重视野外观测基地建设。2018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提升野外观测研究示范能力。2017年8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明确将野外观测基地纳入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同等地位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管理。
从1999年开始,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遴选建设了105个国家野外站,2019年经考核评估优化调整为97个。2019年6月,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制定印发《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发展方案(2019-2025)》(国科办基〔2019〕55号),明确要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对国家野外站的稳定支持机制,提出将围绕交通等国家重大工程领域需求,在极端干热、极寒冰雪、海水腐蚀等环境条件,重大基础设施(如青藏公路、港珠澳大桥),布局材料腐蚀、工程安全和基础设施长期性能观测国家野外站。201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明确提出将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实验室、试验基地、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大资源开放共享力度,对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研平台建设提出更高要求,为开展行业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统筹布局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野外科学观测作为工程科学研究的重要手段,也是行业科技创新工作的特色和基础。近年来,交通运输部依托重点实验室建设,在多年冻土、港工混凝土腐蚀防护等方面开展了长期野外科学观测,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一直以来,野外观测基地在行业内尚未作为一类独立的科研平台运行管理,总体布局考虑不够,迫切需要从部层面强化对野外观测基地的统筹布局和规范管理,制定发展方案,以部门规章形式出台管理办法,作为行业重点科研平台细化管理的补充,全面提高行业重点科研平台的管理水平。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办法》和《方案》起草工作,部于2019年初成立起草组。起草组广泛征求了行业意见,充分借鉴了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经验,形成了《办法》和《方案》初稿。2019年2月、4月,2次召集部属科研单位、交通运输企业和中科院有关专家,听取对《方案》和《办法》的意见建议,大家一致认为建设野外观测基地非常必要,并建议按成熟程度,分轻重缓急稳步推进。2019年6月公开征求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管国家局、部属单位、部内相关司局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019年10月,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和《办法》,并予以公开发布。
三、《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由如下五个部分组成。
一是重要意义。阐述新形势下建设野外观测研究基地对于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保障交通基础设施运营安全,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作用。
二是建设思路和发展目标。提出将按照成熟程度,分轻重缓急,统筹推进野外观测研究基地布局。到2025年,在基础设施长期性能、特殊环境下重大工程安全运行2个方面认定建设20个左右的野外观测研究基地。
三是统筹野外观测研究基地布局。一是在基础设施长期性能方面,按照“覆盖全国、网络布局”的思路,围绕公路、桥梁、隧道、机场、港口、航道、船闸等基础设施布局。二是在特殊环境重大工程安全方面,分别从特殊地质条件、自然灾害防治、重大工程结构安全三个领域布局建设。
四是强化野外观测研究基地的观测、研究、示范、服务和科普作用。明确了持续开展长期稳定规范化科学观测、加强野外科学试验研究、推动开放共享、合作交流等方面任务。
五是保障措施。明确了各级管理部门推动野外观测研究基地建设的职责等。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36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五章考核与评估,第六章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部分。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野外观测研究基地的基本定位和主要任务等。
(二)“管理职责”部分。明确了交通运输部、协助管理机构和依托单位三方的主要职责。
(三)“申报与认定”部分。一是明确野外观测研究基地采用认定方式确定。 二是明确野外观测研究基地申报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三是明确野外观测研究基地认定程序。
(四)“运行与管理”部分。明确野外观测研究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就共享科技资源、推动科学普及、弘扬科学精神等提出要求,细化了重大事项变更调整程序。
(五)“考核与评估”部分。明确了野外观测研究基地实行年度报告和定期评估制度,提出交通运输部将根据评估结果,对野外观测研究基地进行动态调整。
(六)“附则”部分。明确了野外观测研究基地的命名规则、保密要求以及《办法》解释单位、实施有效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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