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77号(工交邮电类419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交科技提字〔2021〕3号

文号

交科技提字〔2021〕3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1/2021-00030

公开日期

2021年07月07日

主题词

政协;提案答复

机构分类

科技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贾晓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智慧交通物联网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公安部高度重视智慧交通物联网建设,积极推动物联网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落地应用,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安全和运营服务水平,带动我国物联网产业发展。近年来,主要做了四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政策规划引领,为交通运输领域智慧物联网建设奠定政策基础。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道路交通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明确了交通基础设施数字转型、智能升级的目标和路径,为智慧物联网相关技术创新及产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推动完善智能交通基础设施体系

二是坚持技术标准先行,推动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联合印发了《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包括总体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信息通信、电子产品和服务、车辆智能管理、智能交通6个部分,明确了车联网标准体系基本框架。围绕车路协同技术发展和应用需要,研究制定《公路工程适应自动驾驶附属设施总体技术规范》《车路协同系统智能路侧一体化协同控制设备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强化标准实施,推动物联网技术落地应用。

三是坚持试点示范先导,为智能汽车规模化应用做好技术准备。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出台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规范,认定了7家封闭场地测试基地,推动26个省份开展道路测试,总里程达到3200公里,发放700余张测试牌照。支持建设江苏无锡、天津西青等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开展北京、上海等6个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丰富自动驾驶汽车与传统汽车混合交通测试场景,构建跨行业融合的发展环境。在天津、深圳、乌鲁木齐等20个城市试点应用汽车电子标识(电子车牌),累计安装汽车电子标识80余万件,读写设备1万余套

四是坚持信息安全保障,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将进一步加强车联网网卡实名制、软件代码备案、数据本地化存储和数据跨境传输报备、网络安全等方面管理。加快车联网网络安全重点标准制定,发布了《车联网无线通信安全技术指南》等标准。在车路协同通信安全、车联网应用安全、车载系统安全防护方面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促进车联网网络安全技术创新应用。

尽管智慧交通物联网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标准体系建设、技术创新应用、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重点开展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协同推进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智能网联汽车、车车/车路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方面标准制定。加快出台《公路工程适应自动驾驶附属设施总体技术规范》《车路协同系统智能路侧一体化协同控制设备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等重点标准,推动公路基础设施智能升级,为智能网联汽车与道路基础设施实现信息交互提供标准支撑,带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二是加快技术推广应用。继续推动电子标识推广应用,拓展应用范围。组织开展国家车联网先导区建设等示范试点,推动(北)京雄(安)、(北)京崇(礼)高速公路等智慧公路示范项目建设,提升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在混合交通等复杂路况条件下开展测试,加快自动驾驶技术推广应用进程。

三是加强网络安全保障。加快制定《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继续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推进智能网联数字身份与信息加密、验证等安全交互技术应用,指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健全交通运输数据安全保护制度,提升智慧物联网安全保护能力。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支持和指导。

交通运输部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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