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454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交科技建字〔2022〕30号

文号

交科技建字〔2022〕30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1/2022-00038

公开日期

2022年08月01日

主题词

智慧交通;科技创新;交通运输

机构分类

科技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许仁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支持政策和制定技术标准更好支撑智慧交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高度重视智慧交通发展,积极推动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融合,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安全和运营服务水平,助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近年来,主要做了四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交通运输部印发《“十四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规划》《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明确了交通运输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融合化发展的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加快推动智慧交通建设发展。

二是完善投资政策。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交通运输智能化信息化项目纳入补助范畴,对于部省联网项目按照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核定投资的40%补助,进一步支持地方智慧交通发展。

三是强化标准先行。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印发《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体系》《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交通相关)》,明确了智慧交通标准体系框架。组织研制智慧公路、智慧港口、智慧航道等技术规范,开展公路工程标准规范数字化专项行动,出台公路工程BIM应用标准和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等标准。围绕车路协同技术发展需要,研究制定《车路协同系统智能路侧一体化协同控制设备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等标准。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制定,推动北斗导航系统应用。加强行业数据规范管理,发布《交通运输基础数据元》等标准。

四是加强试点示范。组织开展交通强国试点,重点在交通新基建、智慧出行、智慧物流等领域推动试点工作。设立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工程,探索自动驾驶、智能航运、智慧工地、智慧邮政等场景化应用方案,目前已经启动自动驾驶、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推动科技部设立“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智能传感器”等国家重点研发专项,加强技术研发。在天津、青岛、芜湖等港口,以进口电商企业为重点,推广应用港航区块链电子放货平台,拓展应用场景范围。

尽管智慧交通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投融资政策、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重点开展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推动完善差异化投融资政策。落实好《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支持地方智慧交通建设项目。研究制定智慧公路相关政策文件,充分考虑智能化信息化项目特点,推动将全生命周期理念落实到工程设计、施工和运维等各环节。贯彻落实《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等,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的支持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鼓励参与交通运输新基建、智慧出行、智慧物流创新应用,运用市场机制,创新运维模式,拓展运维资金渠道,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交通基础设施融合。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关于推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支撑5G网络加快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部署,推动高速公路企业等与基础电信企业合作,推进5G基站结合交通基础设施线路布局建设。推动北斗导航技术纳入公路桥梁监测等相关标准规范,促进北斗系统在交通基础设施监测和运输服务应用。完善车路协同技术标准,加快《车路协同系统智能路侧一体化协同控制设备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车路协同 路侧激光雷达测试方法》等重点标准研制。加快自动驾驶和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的评审工作,加强智慧交通科技示范工程布局,尽快推出一批先导试点和示范项目。

三、加快完善数字交通标准体系。组织交通运输行业通信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系统评估《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体系(2019年)》实施应用情况,进一步梳理数字交通相关标准需求,完善数字交通标准体系。研究编制《交通运输数据分类分级规范》,强化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推动交通运输数据安全有序共享应用。研究编制《交通运输智慧物流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推动智慧物流标准体系建设。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支持和指导。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科技司,010-65292199

                        交通运输部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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