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第3375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交科技建字〔2022〕77号

文号

交科技建字〔2022〕77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1/2022-00064

公开日期

2022年07月22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建议答复

机构分类

科技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郑坚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城市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国家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目前《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22,以下简称GB5768.2-2022)已于2022年3月15日发布,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一、关于指路标志信息数量和排列方式

新发布的GB5768.2-2022第8.1.4条规定:同一横断面指路标志上路名、路名编号、地名信息数量之和一般为3~4个,不宜超过6个;交叉路口预告标志和交叉路口告知标志版面中,同一个方向指示的目的地信息数量不应超过2个,同一方向选取两个信息时,应在一行或两行内按照信息由近到远的顺序由左至右或由上至下排列,且指直行方向信息不宜竖向排列。避免了直行方向上2个地名远近不明确的问题。

二、关于交通标志设置位置和数量

新发布的GB5768.2-2022对标志的合杆设置、交叉口指路标志设置位置和间距、标志的支撑方式、高速公路出口匝道指引等均进行了细化和修改,具体见GB5768.2-2022第8.3.3.3条、第8.3.2.4条、第8.3.4.3条、第8.3.4.4条、第4.8.12条和第4.9.5条等条款。

三、关于指路标志地名英文翻译

GB5768.2-2022没有推荐指路标志上汉字加拼音或英文。第4.5.1条规定如使用英文时,地名用汉语拼音,应按照GB 17733的规定执行;交通标志专用名词宜全部大写,并在附录A中给出了交通标志专用名词的中英文对照表。

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开展新修订国标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充分利用互联网、组织专业培训班等方式,广泛做好新标准政策解读,开展宣贯培训;二是结合相关工作,就新标准落实情况对标志标线建设管理单位开展督导检查,督促落实和整改;三是新标准实施一段时间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各地区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实施情况评估,总结典型做法、主要成效和突出问题,并以适当方式通报,推动提升公路交通标志设置的整体水平。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科技司,010-65292100。

交通运输部

2022年6月22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