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持续强化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经研究,《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交科技规〔2020〕2号)自2025年5月1日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有效。请按要求做好本地区、本单位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有关问题建议及时报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5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交科技规〔202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