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人劳字[2006]172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部200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评审政策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管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我部对2001年制定的《交通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厅人劳字[2001]243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文件文号为厅人劳字[2006]135号),部直接管理的经济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和港航公安系列以及部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均按此修订后的办法执行。
(二)在1996年《交通部评定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实施(暂行)办法》(人劳技干字[1996]369号)的基础上制订了《交通部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评审办法》(厅人劳字[2006]137号),各单位推荐评审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按此新办法执行。
(三)船舶系列(含海洋船舶和内河船舶)按《船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暂行规定》(交人劳发[1996]976号)执行。同时,为充分体现航海专业特点,更加客观、科学地评价具备丰富的操纵和管理大型船舶经验的航海专业技术人才,经研究,在今年船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试行以下评审条件,即:
对安全操纵大型船舶(系指80000载重吨或总长250米以上)的船长、轮机长,若实际担任船长或轮机长职务满6年且在大型船舶工作满3年,并在以上任职期间从未发生过任何责任事故,可试行不受学历限制,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
二、关于工程技术系列任职资格评审
自2004年起执行的对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长期工作在工程技术一线且业绩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试行不受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等条件限制的规定继续有效。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去年报部人事劳动司审核备案的评审实施细则,开展工程技术系列此类人员的评审工作。同时,各单位需在报送部人事劳动司的年度评审报告中具体说明此类通过人员的情况并附送相关证明材料。
三、关于部管评委会的评审工作安排
事 宜 评委会名称 | 评审会时间 | 承办机构 |
全国海洋船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 2006年6月 | 中国航海学会 |
全国内河船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 2006年11月 |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
交通部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 2006年10月 | 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 |
交通部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 2006年10月 | 中国公路学会 |
交通部港航公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 2006年9月 | 中国水上消防协会 |
各系列评审工作的时间和具体要求,将由各承办机构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宜
㈠本年度的评审费标准不变,即高级(含正高)400元/人,中级300元/人,初级200元/人。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将评审费交各系列承办单位。
㈡各承办单位应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有关单位报送评审材料,并于评审工作结束后15天内将评审结果(人员基本情况表用Excel表格)书面报部人事劳动司审批。
㈢部属各单位应将由部批准建立的评委会的评审结果于年底之前报部人事劳动司备案。
㈣有关政策法规、评审用表格以及评委会承办机构联系方式等,均可通过“中国交通人才网(www.hrcc.com.cn)”进行查询和下载。
主题词:职称 评审 工作 通知
抄送:部内有关单位
交通部办公厅 2006年6月6日印发